*問:我有一位58歲的台灣朋友想永久居住在越南。但是當他回到越南時,他丟失了所有證件,現在已經過期6個月了。他現在想留在越南要辦哪個手續?在哪兒辦理?如果我的朋友違犯越南法律是不是會被驅逐出越南?請引導並幫助我的朋友能留在越南。我真誠地感謝你!
*答:
1.關於台灣人想要留在越南但丟失所有文件和過期簽證
想要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台灣人需要在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登記臨時或永久居留權。為此,你的朋友必須首先持有合格的外國護照,簽證(簽證豁免除外)和其他符合越南法律要求的文件(根據《越南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住法》及第47/2014 / QH2013號第37條,第37條)
但是,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我們了解你的朋友丟失了所有文件,包括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簽證已過期但無法續簽。根據《越南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住法》及第7條第9款,第1條第7、10款的規定,為了獲得新簽證,你的朋友必須符合簽發的條件,其中包括護照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因此,該人應該迅速做到以下幾點:
- 要盡快去當地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報案掛失。在申請中,應明確說明姓名,國籍,護照號碼,簽發日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構。
- 聯繫台灣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或台灣駐河內大使館申請新護照,旅行證件或護照,並向領事館申請取消丟失的護照公函,要求越南當局重新簽發出境簽證。
- 最後,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提交文件(包括:領事館的公函、當地警方確認護照遺失的申請和新護照或通行證)和公安部提供樣本申報後,申請新簽證。這樣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才可以幫你解決。
2.對違法行為的製裁
根據2013年11月12日政府第167/2013 / ND-CP號法令第1條第2款,第d點第3條和第19條,關於製裁外地行政違法行為的規定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預防和打擊社會邪惡、防火和家庭暴力預防(“第167/2013 / ND-CP號法令”),你的朋友受到以下制裁:
- 對於在越南國內不攜帶護照或相當文件的行為,罰款從100,000越南盾至300,000越南盾。
- 不立即通知主管機構護照丟失或損壞的行為或其他超值護照或簽證或臨時卡片的文件,罰款5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如果故意長期違犯,可能會被驅逐出越南。
- 不按規定申報臨時居住或在越南使用臨時居留證,臨時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超過16天的行為,罰款3,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未經主管當局許可。
注意:懲罰程度取決於時間,逾期原因和其他相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