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冠狀病毒(COVID-19)爆發的背景下,越南政府對外國人在越南的入境和旅行實行了更嚴格的規定,以防止這種流行病在越南全國蔓延,確保越南人和外國人的安全。
本文將向您介紹越南政府對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停留和旅行所採取的措施,內容包括:
1/越南簽證、入境和隔離政策
越南政府繼續暫停所有外國人進入越南,包括持有APEC卡、越南簽證豁免證書的人。目前只允許下面入境越南的目的者:
- 外交和公務以及家屬;
- 專家、投資者、企業管理者、高新技術人員及其家屬;
- 國際留學生。
在COVID 19期間為外國人辦理越南簽證的5個步驟:
- 第一步:越南擔保公司準備所需的文件和表格;
- 第二步:擔保公司準備好的文件提交衛生部、委會;
- 第三步:在獲得衛生部和委會批准後,擔保公司應獲得機票預訂確認書(如果外國人乘坐飛機進入越南),以及酒店預訂確認書;
- 第四步:申辦方應向越南移民局提交衛生部的批准、機票預訂確認書(如果外國人乘飛機進入越南)、酒店預訂確認書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以獲得越南入境許可證(入境批文);
- 第五步:進入越南並馬上參加隔離.
我們提供辦理越南入境許可證(入境批文)的服務並安排酒店和機票。需要申請越南簽證的客戶請聯絡:info@vietnam-visa.tw 微信/LINE客服:vietnam-visa
所需材料:
- 擔保公司方面:掃描營業執照。
- 客戶方面:掃描護照(護照有效期超過6個月,有兩頁空白)。
申請步驟+辦理時間:
- 收到付款後,我們會準備全部文件然後送到您email。擔保公司只要打印出來,簽名並蓋紅章然後把文件寄到我們辦公室。
- 我們會替您公司向地方、衛生部有關部門申請,最後向移民部申請您的簽證批文。
- 全部過程的時間:2-4個星期。
- 簽證成功後我們會給您發簽證批文(Visa approval letter) ,您訂機票後請給我們機票,我們會幫您訂机票和隔離酒店。
了解更多:辦理越南商務簽證的費用 -包括隔離+機票
2/健康申報
目前,進入越南的所有人都要參加隔離。此外,根據2020年9月10日的更新,進入越南並在越南停留不足14天的專家將不再被要求在抵達後停留14天的隔離(可是公司要跟當地的衛生部商量並安排好防病方案)。
來越南之前的全部外國人都要填好:健康申報
3/在COVID19時期違規罰款(法律會按照COVID19的轉變來更新,所以下面的罰款費參考而已)
河內司法部發布了925/STP-PBGDPL號文件,其中詳細說明了對違反政府COVID-19預防和打擊條例的人的巨額罰款甚至刑事指控。根據當地情況和COVID-19社區傳播情況,越南各地可採用這些條例來懲罰違反現有社會距離要求的個人。更多信息,請參見:http://baochinhphu.vn/Phap-luat/Chi-tiet-muc-phat-13-hanh-vi-vi-pham-quy-dinh-phong-chong-COVID19-tai-Ha -Noi/392004.vgp(僅越南語)。
- 在公共場所不戴面罩的人可能被處以10萬至30萬越南盾的罰款。
- 在公共場所亂扔用過的面罩可能會被處以高達7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感染COVID-19病毒時故意隱瞞自己或他人健康狀況的人將被處以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在病毒重災區,不按命令關閉的餐館或食品攤位將被處以最高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不遵守公共場所適用的商業限制令的個人或企業將分別面臨高達1000萬越南盾和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那些在進入或離開病毒感染地區前不遵守當局關於醫療觀察和安全協議的指示的人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逃出檢疫場所,違反檢疫規程,拒絕或逃避強制檢疫的個人,將面臨10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以根據越南《刑法》關於“傳播危險傳染病”的第240條對他們進行刑事審判。
- 此外,從檢疫場所逃逸、違反檢疫規程或拒絕或逃避強制檢疫的個人,可能會根據越南《刑法典》關於違反職業安全和衛生條例的第295條受到刑事審判,因為強制檢疫導致當局對COVID- 19的控制增加了1億越南盾在擁擠的地方。
- 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未能全面準確地報告其健康狀況,從而導致COVID-19傳播的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 根據《刑法典》關於“非法提供或使用計算機網絡或電信網絡信息”的第288條,發布有關COVID-19流行病的錯誤信息的個人可能面臨高達150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或刑事責任
- 訴諸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或阻礙執法部門遏制COVID-19的努力,可能導致根據《刑法典》第330條“在履行職責時抵制執法”的刑事指控
- 根據《刑法》第295條,酒吧、夜總會(迪斯科舞廳)、卡拉OK酒吧、按摩院或美容院等服務性企業的所有者違抗臨時關閉令,給當局造成1億越南盾的損失和費用,將構成犯罪。
- 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在大流行期間利用稀缺性或人為製造稀缺性,大量購買和儲存政府價格控制清單上的商品,企圖轉售和獲取“非法收益”,將被視為囤積,該條規定了行政罰款和監禁取決於貨物的價值。